尊敬的甘肃农信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甘肃农信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2日(含)前,向甘肃农信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甘肃农信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存量个人住房贷款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2日(含)前,主动向甘肃农信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审核通过并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甘肃农信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自2024年10月12日起,申请“固转浮”业务客户,可以登录甘肃农信掌上银行,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甘肃农信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1.本次甘肃农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2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3.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甘肃农信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甘肃农信辖内机构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如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您及时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进行更新。
4.客户可在甘肃农信掌上银行、贷款经办机构、96688等渠道进行查询贷款利率,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甘肃农信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6.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甘肃农信掌上银行渠道申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甘肃农信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668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