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个人教育储蓄是为鼓励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而开办的储蓄品种。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起存金额: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
(二)交易介质
定期储蓄一本通、银行卡。
(三)相关规定
1.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代理学生办理时,代理人还必须同时出具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
2.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
3.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际存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存入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