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畜禽贷

  (一)产品定义

  “乡村振兴畜禽贷”是指以人工养殖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活畜活禽等消耗性动物资产和生产性动物资产,作为抵押物提供融资担保,用于满足养殖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信贷业务。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用于抵押的动物资产,并就处分所得优先受偿。

  (二)贷款对象

  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正常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养殖专业户等。

  (三)贷款额度

       客户必须对抵押物购买保险。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畜禽动物资产评估价值计价的70%。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管理规定,在充分考虑资金、操作、风险、税负成本及综合收益的基础上,结合同业定价水平和客户综合贡献度来确定贷款利率。

  (六)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购进活体动物资产、饲料、养殖机械设备、扩建养殖场圈舍、维修养殖场基层设施等主业生产经营性需求。